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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6-06-03 10:21:18 作者:sunpn 来源:
电梯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市电梯运行总体态势平稳,但随着电梯使用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大批电梯进入老旧期,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较大压力。然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因此,有必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电梯管理制度。为此,市政府将《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为2015年正式规章项目。2015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草案。2015年12月 30日,裴金佳市长签署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作了实施性的细化规定。主要围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电梯安全管理、老旧电梯的处置、电梯应急救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并重点解决了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承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经费的筹集以及电梯相关环节的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问题。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电梯安全管理体制

  为明确相关职责,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办法》在厦府办〔2015〕21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体制:一是“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三是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并细化了其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督促、调解、协调职责(第五条);四是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第一款)。

 

  二、关于电梯安全管理

  《办法》对电梯安全管理全过程的规范作了细化规定:一是在设置环节,规定电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是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环节,细化了相应的规范要求(第十二、十三、十八条);三是在使用环节,首先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的基本规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和厦府办〔2015〕212号文的规定,强调了对经协调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第十四条)。同时,对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配合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等日常管理职责作了细化规定(第十五条),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四是在检验、检测环节,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及检验、检测中的相关义务(第二十一条)。此外,《办法》还对电梯乘用人乘用电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其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第十六条)。

 

  三、关于老旧电梯的处置

  老旧电梯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其故障率相对较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办法》从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和资金筹集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是规定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者超过设计运行次数的电梯,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且对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还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第十九条);二是畅通经费筹集的渠道。一方面,区分不同情形对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筹集经费的程序作了细化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另一方面,赋予了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同时,对老旧电梯如何处置,《办法》还规定了电梯报废的情形和要求(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电梯应急救援

  《办法》以“一个中心”和“一个平台”为依托,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构建电梯应急救援机制:一是“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对本市电梯应急救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并积极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电梯安全救援网络(第八条),以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快速专业救援;二是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与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十四条)。

 

  五、关于监督管理

  为强化和督促相关各方积极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办法》多措并举,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是实施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检查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可以采用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专项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方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三是实行信用监管。通过电梯安全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违法行为人档案等手段(第二十九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梯各方主体的行为;四是对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形进行了规制(第三十一条)。

关键词 停电救援装置,电动松闸,抱闸电源,能源回馈装置,电梯稳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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