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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将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

日期:2016-11-01 10:07:22 作者:sunpn 来源:
10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9月14日《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就电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立法。
 
近三年,14家电梯维保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的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市现有在用电梯42165台(约占全国电梯总量的1%,全省的四分之一),近五年来平均年增长率15%。其中,乘客电梯36627台,占8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3132台,占7.5%;载货电梯2003台。在乘客电梯中,住宅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占85%。住宅电梯中,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约占20%。电梯安全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五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131起电梯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300余万元,有效打击了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来,共撤销、注销6家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证,14家维保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今后将有电梯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了市、区市县、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工作要求,有利于及时、高效处置电梯责任纠纷、群体事件、安全事故。
 
《办法》明确了在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明确电梯发生危及房屋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经检验、检测机构判定,可按照应急维修项目相关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在防止维修资金滥用的同时,确保顺畅使用。
 
为了解决电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电梯使用单位履职情况较差的问题,《办法》着重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职责,比如: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持证人员;公示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排查隐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监督、配合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签订维保合同;停用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安全评估;委托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电梯等等。
 
制造单位负责电梯维保
 
《办法》明确了实行制造单位负责的维保体系,提高电梯的维保质量,明晰电梯事故或者故障的责任,解决维保单位技术保障能力不足和恶性竞争问题。对维保单位执行的维保技术标准;不得分包、转包维保业务;配备维护保养专业人员;保证维保施工安全;单位信息变更备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维保单位公示维护保养信息,便于落实维保责任、接受业主监督。
 
《办法》明确了在用住宅电梯加装电梯卡的条件:一是要征求业主意见,并经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施工单位须取得相应资格;三是安全检验合格。
 
《办法》还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拆卸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相关链接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解决了哪些百姓关心的电梯难题?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即将实施的《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记者提出了以下几个百姓关心的问题,相关人员做了回答。
 
问题一: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护保养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好像都应当承担责任,但又都不认为自己应承担责任,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办法》中是如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
 
答:《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由其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问题二:全面实行电梯制造单位负责的维护保养制度在全国是首次提出,请介绍一下制造单位维护保养的好处?
 
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重要原因。电梯的维护保养技术性较强,必须由专业单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最了解掌握本单位的电梯,零部件的供应有保证,最有能力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理应成为电梯维护保养的主体;现行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就实现了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的“一条龙”管理,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电梯安全责任更加明晰,更加有利于安全责任的落实。
 
我市已经由制造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在30%左右,在用的四万部电梯涉及近三百个品牌,有的制造单位维护保养还未能覆盖我市,为了保证此条规定的实施和平稳过渡,《办法》实施日(2016年11月1日)之后安装、使用的新电梯必须遵守此条规定,对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安全状况确实有保障(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且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或者采取远程监控系统的旧梯,维护保养单位仍可以不需要制造单位的委托或授权。
 
同时,为防止出现制造单位的维护保养价格垄断和不履行相应职责的问题,《办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委托、授权三家以上单位对其所制造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本市在用电梯数量少于二百台的,委托、授权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将拒不履行职责的制造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
 
问题三:住宅电梯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请问在本《办法》中,为加强住宅电梯的管理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中关于住宅电梯的相关条款包括:
 
1、针对物业弃管住宅电梯,无人管理问题。规定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2、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便于业主参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电梯轿厢内公布使用单位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电话、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载明维护保养人员、本次及下次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内容等。
 
3、对物业值班人员不履职问题。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专用装置正常有效运行。
 
4、规定住宅电梯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5、对城市房屋维修资金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和更新上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滥用,作出规定。
 
6、对于故障频率高的电梯,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同时,《办法》也对监管部门加强住宅电梯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将使用年限超过十年和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住宅电梯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关键词 应急电源, 电动松闸, 能源回馈装置, 抱闸电源, 电梯稳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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